工商聯合稅務:注銷公司新政策

發布時間:點擊次數:5 更新時間:2019-10-27
文章作者:企步邦(武漢)企業服務有限公司
摘要:
工商總局將修訂企業登記申請文書規范,在企業注冊登記環節增加“核算方式”“從業人數”兩項采集內容。各地工商部門要按工商總局的要求,在線上、線下企業登記系統中增加相應信息采集功能,開展信息采集工作,并及時更新線上、線下提供的紙質及電子版辦事表格。

  一、擴大登記信息采集范圍

  工商總局將修訂企業登記申請文書規范,在企業注冊登記環節增加“核算方式”“從業人數”兩項采集內容。各地工商部門要按工商總局的要求,在線上、線下企業登記系統中增加相應信息采集功能,開展信息采集工作,并及時更新線上、線下提供的紙質及電子版辦事表格。工商總局將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身份信息管理系統,各地工商部門要做好銜接 

  二、協同做好涉稅事項辦理提醒服務

  工商部門在企業注冊登記時向企業發放涉稅事項告知書(附件1,以下稱告知書),提醒企業及時到稅務部門辦理涉稅事宜。對到工商辦事大廳注冊登記的企業,工商部門直接將告知書發放給企業;對通過全程電子化方式登記的企業,工商部門將告知書內容加載在相關登記界面,供企業閱覽和下載.

工商部門在企業信息填報界面設置簡易注銷承諾書(附件2)的下載模塊,并在企業簡易注銷公告前,設置企業清稅的提示(附件3)。 

  三、協同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

  工商部門在企業發布簡易注銷公告起1個工作日內,將企業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信息通過省級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政務信息平臺、部門間的數據接口(統稱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給稅務部門(具體模式可由各省工商部門和稅務部門根據本地實際協商確定)。

企業可在公告期屆滿次日起30日內向工商部門提出簡易注銷申請,或者撤銷簡易注銷公告。對企業提出的簡易注銷申請,工商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簡易注銷的決定。對于因承諾書文字、形式填寫不規范的企業,工商部門在企業補正后予以受理其簡易注銷申請。自公告期屆滿次日起,至工商部門作出是否準予簡易注銷決定之日或者企業自主撤銷簡易注銷公告之日止,除應盡未盡的義務外,企業不得持營業執照辦理發票領用及其他相關涉稅事宜。工商部門應當及時將企業簡易注銷結果推送給稅務部門。 

  四、建立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機制

  各地稅務、工商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增值稅發票申領等協同監管機制。稅務部門要充分利用工商共享信息進行稅收風險分析和應對,并將納稅人的稅收違法“黑名單”等信息共享給工商部門,由稅務、工商部門施行聯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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